印刷厂印冥币,本为双赢何以成双输?


河南某印刷厂把冥币发给员工去卖,销售收入作为员工的工资。该公司党办主任解释,发冥币给员工是为了创收,绝不是实物抵工资。员工无奈:这极不合理,再说发冥币不是咒我们吗?

印制厂印制冥币让员工去卖,公司说是“创收”,员工认为是“诅咒”,公司与员工的“情绪对立”可见一斑。而网民之间的“掐架”也很火爆,赞成者说,“清明节快到了,这是创收机会,感觉促销方式挺好的。做好企业就要找出路”。反对者则说,企业真的没有别的办法增加效益吗,这样让人恶心,领导深思吧!这样的公司还是破产吧!印刷厂印制冥币“抵工资”引来不少“网络砖头”。

如果说,印刷厂真的拿印制的冥币“抵工资”,不仅该“挨砖头”,还应该受处罚。我国《劳动法》第50条规定,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因此,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一般须按月直接向职工支付,只能采用货币形式支付,不得以实物形式支付。拿冥币“抵工资”,那是违反《劳动法》的。

但是,公司党办主任郝翠兰解释,发冥币给员工是为了创收,绝不是实物抵工资。“一线员工一人发价值100元人民币的冥币产品让大家去创收,中高层员工承担的任务更多,卖不了还能退回公司。该公司业务副总魏国也说,员工在没有印刷任务时可以在家休息,每个月公司还会发900元保底工资,从来没有拖欠过员工工资。设若公司的回应属实,冥币并不是抵员工工资,卖不了可以退回,公司也从未拖欠公司工资,仅是因为“冥币”不吉利,员工抵触、网友拍砖。这事还得“掰扯一下”。

国人说话办事都喜欢“图个吉利”,印刷厂员工卖冥币去创收,换成是谁心理上也会有“那么点不舒服”。如果说员工觉得公司发冥币不吉利,那么公司换成发书本、发纸张等其他产品搞创收,公司员工是否就能欣然接受呢?其实,也未必。到底是,纠结公司发冥币不吉利呢,还是囿于公司搞创收的“不理解”。这才是公司与员工应该厘清的核心问题。这样公司与员工之间才能“理性对话”,而不是鸡同鸭讲式的“说不到一个点上”。

当前,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很大,一些企业也面临着生产经营困难。清明节前,印刷厂印制冥币,也是发挥“技术优势”进行企业经营产品转型的尝试,并非什么歪门邪道。正如公司负责人所说,印刷中的纸张下脚料,原先都当废品卖,也不值钱。通过这种创收方式,一是趁着清明节前夕大家有购买冥币的需求,节约资源;二是趁着印刷淡季,很多员工不用上班,进行创收和转型的尝试。印刷厂尝试印制冥币,提高公司效益。公司效益好了,员工的工资福利才有保障。公司经营不善,停产倒闭,员工也要承担下岗失业的“后果”。

印刷厂印制冥币本来是件公司员工“双赢的好事”,却搞到了“双方对立”境地,值得各方反思。从公司来说,印制冥币搞创收没错,但是也要讲究方式方法,事先和员工讲清道理、讲清效益。如果公司让员工卖冥币给一定的销售提成,员工还会如此反对吗?也许公司的冥币销售会很“火爆”。因此,公司在算计企业效益的同时,也要照顾到员工的利益。毕竟,公司与员工都能“赚到钱”,才符合双方的利益。从员工角度来说,公司的经营效益也关联自己的“糊口饭碗”,与公司一道提高经济效益,也是在照管自己的“钱袋子”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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